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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小号app好心还钱包反被当小偷?男子一个操作让失主瞬

帮助中心 2025-07-22 16:35

  捡个钱包差点把自己搭进去!河南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,一次普通的骑行,竟让他见识了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。当他好心归还装有重要证件的钱包时,失主不是感谢,而是一句冰冷的质问:“钱是不是你拿了?”幸好张先生留了个心眼,一个关键动作不仅让自己全身而退,还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!这年头,做好事真得带点心机?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既让人心寒又发人深省的真实案例...

  事情是这样的:一群骑行爱好者在路上发现一个鼓鼓的钱包。这位领头的张先生(化名)想着失主肯定着急,就打算翻找联系方式。这时同行的朋友王先生多了个心眼,建议全程录像留证。果然,钱包里有不少重要证件,包括失主和她母亲的身份证。通过包里的联系方式,他们很快联系上了失主李女士。

  电话那头的李女士一听钱包找到了,激动得哭了出来。双方约好交接地点后,张先生看到路边有民警,为图省事就把钱包交给了警察,然后继续他们的骑行活动。本以为做了件好事心里美滋滋的,没想到后续发展让人大跌眼镜。

  李女士拿到钱包后,第一句话不是感谢,而是劈头盖脸地质问:你有没有看到我包里的400块钱?这句话就像一盆冷水,把张先生的热心肠浇了个透心凉。还好有先见之明拍了视频,张先生直接把录像发给了李女士,这才堵住了她的嘴。

  很多人现在路上看见钱包都不敢捡,生怕惹上麻烦。但《民法典》第314条说得明明白白:“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”也就是说,捡到东西不还是违法的!北京朝阳法院去年就判过一个案子,有人捡到手机后索要高额感谢费,结果被判定违法,不仅要退还手机,还要赔偿失主损失。

  这里有个关键点:张先生翻钱包的目的是为了找联系方式,而且全程录像。这就符合《民法典》规定的“善意管理”原则。就像你不能说消防员为了救人破门而入是非法入侵一样,为了归还失物而必要的检查是合法的。

  这才是最关键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985条,如果有人确实拿了这400元,那就构成不当得利,必须退还。但问题来了:

  这里涉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。李女士要是坚持钱被拿了,得自己拿出证据。可能是之前的取款记录,或者是目击证人。不能空口白牙就怀疑好心人。

  说实话,现在社会上这种好心没好报的事确实不少。去年上海就有个案例,一位女士扶起摔倒老人,结果被反咬是肇事者。幸亏路边商铺的监控还了她清白。

  但咱们不能因为个别案例就失去善心。法律既要保护善意拾金不昧者,也要防止有人利用别人的善心。就像这个案子里,要不是有视频证据,张先生可能真要背黑锅了。

  社会需要热心肠,但热心肠也需要法律护航。下次你要是捡到东西,记得既要做好事,也要做得聪明,做得稳妥。这样既帮助了别人,也保护了自己!

  读者朋友们,下次遇到类似情况,你会怎么做呢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高见!(来源:洛阳网,7月17日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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